|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为安庆市摄影家协会供电分会,简称为供电摄协。
第二条 本协会是安庆供电系统(以下简称本系统)各单位摄影工作者、爱好者参加的摄影宣传、学术团体组织,是安庆市摄影家协会的团体会员。在安庆供电公司党委的指导下,开展摄影宣传等活动,业务上接受市摄影家协会指导。
第三条 本协会旨在为供电系统摄影爱好者搭建一个摄影交流的平台,以摄影为载体,展示企业、员工风采,弘扬企业精神,传播企业文化,为宣传企业服务。
第四条 本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第二章 任 务
第五条 主要工作任务:
1、本协会积极推动、支持本系统摄影工作者、摄影爱好者不断提高摄影技术和艺术水平,开展摄影创作与交流,提高供电摄影队伍整体水平; 2、本协会重视培养摄影新生力量,促进摄影技艺在供电系统的普及和推广。 3、开展以电网建设、服务品牌、企业文化建设等为主题的新闻摄影报道活动及摄影艺术创作活动,为宣传企业服务。 4、配合公司开展图片征集,影展、影赛等活动。 5、开展与各摄影团体的交流活动,扩大友好往来,增进相互了解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六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,爱好摄影的本公司系统员工,均可申报会员。
第七条 申请程序和审批办法。
原意加入本协会的摄影爱好者填写入会申请表,本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报经市摄影家协会批准后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,即发入会通知书和会员证。
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:
1、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对本协会各项工作有监督权、批评权、建议权;
3、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;
4、有申请退会的权利。
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:
1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协决议;
2、承担和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;
3、会员按时向安庆市摄影家协会交纳会费。
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 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四章 组织及分工
第十一条 本协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,设主席1人、副主席若干人,秘书长1人,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及活动安排。
第十二条 本协会主席由上级摄协指定或选举产生,副主席可由本协会指定或选举产生;秘书长由主席指定。
第十三条 职务及分工说明:
1、主 席:主要统筹协会各项活动。
2、副主席:主要负责协助主席开展工作,制定各项活动计划等。
3、秘书长:主要负责会员组织与联络工作,落实安排各项活动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7年6月13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在供电摄影协会。
安庆市摄影家协会供电分会
|